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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的通知

作者:     来源:保护中心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来源:保护中心]  [点击量:313]  [关闭]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4年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单位的通知》相关要求,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四川保护中心)为高效有序开展批量预审相关试点工作,结合四川保护中心已备案主体技术领域和近年发明专利预审、申请授权等相关情况,经主动申报、会议研究和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现确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为第一批试点备案主体(见附件1),现予以通报。即日起,上述试点备案主体可向四川保护中心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四川保护中心将根据试点成效对试点备案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一、提交批量预审请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享受批量预审服务的备案主体未被认定有非正常申请行为,批量预审需求强,且预审和审查过程中配合度高

(二)批量预审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符合四川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领域等相关要求(对于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可不受四川保护中心预审服务领域IPC分类号限制);

(三)同一批次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且相互之间技术关联度高;

(四)同一批次发明专利申请预审合格数量应不低于5件,且均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

二、批量预审办理流程

(一)备案主体填写《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书》(见附件2)后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同时与四川保护中心电话联系。邮箱地址:scippc@scippc.cn,联系电话:028-8605863518981816300

(二)经四川保护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批量预审请求,备案主体将该批次预审申请文件同日提交至四川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进行批量预审审查;

(三)经四川保护中心批量预审合格发明专利申请,备案主体将批次发明专利申请同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并按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要求反馈申请信息,四川保护中心将统一对同批次发明专利申请标注加快标记。

三、注意事项

(一)试点时间为20242月至202412

(二)预审或审查过程中将视情况与备案主体召开技术说明会或进行会晤

(三)批量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第一批批量预审试点备案主体名单

    2.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书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229

发布时间:2024-03-04 16:5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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