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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公告

作者:农业农村局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公告

 

 

为提升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26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县县域内2020年6月底前已注册的,从事优质粮油、特色水果、蔬菜、中药材和健康养殖产业的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在村、乡(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鼓励多个实施主体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

二、建设内容

(一)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高温库(-2℃-16℃);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高温库。

(二)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从事肉类、水产以及开展果蔬速冻加工的主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低温库(-25℃-15℃);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低温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二氧化碳脱除机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库。在产业园区,对采收的新鲜果蔬在运输、贮藏或加工前进行快速降温处理,建设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预冷库改造。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三、资金支持

(一)补贴原则

项目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的原则。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新建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50%、改扩建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30%。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实施主体补贴不超过50万元,实施主体按建设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选择申报补助金额。三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公开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经申请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二)补贴环节

1.主体工程。冷藏冷冻保鲜、冷链运输配送、烘干等场地和设施设备建设。

2.配套工程。依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配套建设培训、检疫检测、整理、装卸、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物流配送等设施设备;清洗、分级、分拣、打蜡、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备;保活保鲜运输技术和单元化载具配备,冷链配送柜和站点等。

土地使用费和办公场所、围墙等非主体功能建设,不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范围。

(三)其他要求

实施主体按照《四川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合作社建设的设施,应将国家补助资金部分形成的资产的产权以股权量化等形式分配到合作社成员,并建立健全营管机制,实现“一库多用”,避免闲置浪费,切实提高设施使用效率。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项目建设时间节点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建,11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不在时间节点内的不予补助。

四、申报方式

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申报主体需下载“新农直报”APP,通过“新农直报”自主申报,并按规定向剑阁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资料。申报主体要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申报。申请流程:

1.手机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直报平台,登录、认证。

2.填报资料(需提前准备):

1)家庭农场:法人身份证、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

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在田间的,申报主体还需要提供用地审批文件。

以上资料在填报前扫描或拍照,以备申报时上传至平台,填报后反馈是否通过认证。

3.审核: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审核通过后的主体,将申报纸质资料2份交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同时报送电子版。

直报系统官网:http://www.xnzb.org.cn

五、审核验收

根据县域内各主体申报汇总情况,通过因素法确定本批次项目实施主体。对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主体进行现场答辩,有关领导和专家现场按满分100分打分。计分原则:产业基地面积与申报设施匹配度(40分)、落实建设场地(10分)、带动发展能力(20分)、种植管理技术水平(20分)、拟投入资金额度(10分)和之前是否已经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等综合情况进行。在上级下达我县项目补助资金内审批同意,依次确定实施主体。

确定实施主体后,在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无异议后,进行技术培训,并先告知实施对象验收程序和验收指标。实施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自主选择具备合格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后,凭申报及审批资料(合作社资产股权量化到社员的佐证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兑付到实施单位。

对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主体,未被预立项的,纳入储备项目,次年优先立项。

六、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8日- 2020年8月10日

六、联系人

李壮山  13547161999

张友权  13981243338

田子茂  13981273757

 

附件: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8日




发布时间:2020-08-14 10:4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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